校準:JJF 1001-2011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中給出的定義是'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,其第1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,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,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 '。
通過校準,通常需要得到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,并且校準不代表對測量系統的調整 (應區別于對測量系統的自校準),常規意義下的校準通常只是定義中的第1步即相應示值與測量標準的量值進行比較。
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,對校準的理解就是在實際的計量活動中,被測量(可以是測量系統、測量儀器、量具、被測物的特征量等)的值需要與測量標準進行一個合理比較,校準檢測服務,以確認該值與測量標準之間的差異,并終得到該值與SI單位的一致量,即所謂的量值溯源,這一過程的結果輸出可以是曲線、圖譜、修正值、校準因子等,滁州校準檢測,以及與此對應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。
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包括兩部分,一是計量標準,儀器校準檢測,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、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;二是工作計量器具,即直接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》的工作計量器具。1987年4月5日國務1院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》,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如下: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下列工作計量器具,凡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的,實行強制檢定:共61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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